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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之路

    王佳莉 · 2017-04-13 · 漫议 ·中国医药报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高度重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社会共治原则,提出了食品安全共同治理的基本要求。

    立法源于生活,更高于生活。从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与完善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度重视。十几年前,超市就是食品安全的代名词,老百姓认为在超市购买的食品比普通商店放心。而如今,在超市购买的食品问题也日益增多。销售标签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混有异物的食品等,都是广大群众投诉较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见,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飞速发展、新食品种类的日益繁多,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仅靠监管部门有限的力量和单打独斗,很难及时发现和查处所有不法行为,因此,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社会共治原则,提出了食品安全共同治理的基本要求。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食品安全监管所必需的人员、装备和经费给予基本保障。作为食品监管部门必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惩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要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强化其自律意识的提升。

    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建立企业的诚信自律及道德建设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通过约谈、主动帮扶等形式,对申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答疑解惑,鼓励新兴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倡导企业走绿色环保之路。同时,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根本属性,实施综合治理确保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其自觉诚信守法。

    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就失去了基本条件和力量源泉。因此,监管部门应深入发动群众,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共同参与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媒体、消费者、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主体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能动作用和主体作用。

    只有在政府主导下构建食品安全多元主体监管模式,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之路,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才能得到根本保障。(本文作者单位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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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条评论

    • 李小二 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发生分歧的根本在于立场的不同,立场不同最终又由于利益阵营的不同,终止口舌之争除了分清权责各行其职剩下就只有暴力手 段了所以让逻辑之剑洗洗睡吧,

      2015-05-14 12:56:05 回复

    • 李小二 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发生分歧的根本在于立场的不同,立场不同最终又由于利益阵营的不同,终止口舌之争除了分清权责各行其职剩下就只有暴力手

      2015-05-14 12:5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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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14 12:5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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