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账翻出近300亿元“窟窿” 康美药业再陷风波

  • 2019-05-06 14:18
  • 作者:落楠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落楠) 在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康美药业发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下简称“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其2017年财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据这份公告,由于公司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44309821.45元。


  公告一出,业界哗然,当日,康美药业股票跌停。康美药业也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被要求“认真核查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并“充分核实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否涉及对2017年度以外的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调整事项”。


  5月6日9:30。康美药业股票开盘报8.59元,股价下跌9.96%,封上跌停板。


5月6日,康美药业股票开盘跌停。


  错计近300亿货币资金


  4月30日凌晨2:27,康美药业官网发布董事长马兴田署名的《致康美药业全体股东的一封信》称,“作为民营企业,我们出现了由于过去快速发展而带来的内部控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不完善的局面,很多薄弱环节在内外部的压力下更加凸显”,并“对于公司治理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带来的困扰”,向所有股东致歉。


图为康美药业致歉信。


  结合康美药业当日发布的差错更正公告,更能理解企业致歉的原因。2018年10月,有媒体报道康美药业的货币现金高、存贷双高、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高和中药材贸易毛利率高等相关内容。同年12月,康美药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据差错更正公告,2018年之前,康美药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企业自查后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分别调减货币资金299.44亿元、营业收入88.98亿元、营业成本76.62亿元等,调增存货为195.46亿元、其他应收款57.14亿元、应收账款6.41亿元、在建工程金额6.32亿元等。


图为差错更正公告的部分表格。


  4月30日消息传出,康美药业299亿元错账相关报道刷屏,相关话题在社交媒体的讨论度居高不下,康美药业股票跌停,15康美债盘中临时停牌。


  同日,康美药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司被要求认真核查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差错调整的交易背景、对象及其关联关系、会计差错发生的时点、发生差错的具体原因和责任人等,并充分核实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否涉及对2017年度以外的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或调整事项。


  白马股身陷舆论风波


  康美药业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大型医药企业,于2001年3月上市,多年来企业快速发展,市值一度破千亿。


2012年媒体对康美药业发出质疑。


  但这个被投资者看好的医药类白马股曾陷入舆论旋涡。2012年,有媒体曝出康美药业涉嫌财务造假,称康美药业在土地购买和项目建设上涉嫌造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则显示,康美药业卷入四川省阆中市委原副书记、阆中市原市长蒋建平受贿等多起贿赂案件中。


图为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康美药业这次发布差错更正公告,是企业被立案调查后的自查结果公布。


  马兴田4月30日下午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务差错和财务造假是两件事”,但舆论反应依旧激烈。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数据显示,截至5月5日15时,共监测到“康美药业财务差错”相关信息16566篇次,其中新闻网站1499篇次,平面媒体12篇次,手机客户端1338篇次,微信803篇次,微博12641篇次,论坛273篇次。


  从舆情走势来看,差错更正公告发布后,财经类媒体、综合门户网站财经频道等纷纷跟进报道,4月30日信息传播量持续走高直达最高峰。多家媒体分析康美药业是否财务造假及原因,在《新京报》的报道中,益学投资金融研究院院长张翠霞表示,财务报表14处数据出问题,如果进行扩大化分析,这种巨额的数据差异化问题就可能上升为财务造假问题。


  媒体或质疑审计程序是否到位、审计机构是否客观独立;或呼吁监管方介入,对事件进行彻查,厘清责任,充分保障投资人利益;或分析康美药业将面临何种处罚;或呼吁加大对虚假财报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警惕示范效应传导至科创板。


  真实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的底线


  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康美药业信用“降级”。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在2019年2月12日发布公告,将康美药业的主体信用等级和“15康美债”“18康美01”“18康美04”债项信用等级由AAA下调至AA+,并将康美药业的主体信用等级及上述债项信用等级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康美药业4月30日发布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也表示,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5月5日夜,康美药业发布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显示,上海证券交易所连发“12问”,企业不仅被要求对此事做进一步核实和更详细的信息披露,企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被要求结合自身具体职责履行情况,就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存在管理层舞弊行为明确发表意见。


  “企业有义务和职责要真实地披露信息,在这方面没有企业大小之分。”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企业披露的信息不真实,毋庸置疑会对资本市场形成伤害,也会损害股民获得充分信息的权益。


  据该业内人士介绍,如果一家上市企业公开的信息不够真实准确,内在原因是不希望股票价格下跌,因为股价下滑对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只是企业市值的缩水,还包括核心股东权利的损失等。


  在他看来,企业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是资本市场运作的核心逻辑,不容损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公众公司的底线,是其基本的良知。这不单是在保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也是保护大小股民和股东权益的根本点。”他解释道。


  他认为,在保证企业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上,审计机构负有责任,证监会对审计机构的合规性有要求,也会对其进行定期认证,如果审计机构涉嫌造假,可能会面临吊销资格等处罚。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王玉娇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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