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药品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100万元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发布

  • 2021-08-26 08:53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举报违反食品、药品等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举报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办法》指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或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或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或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则不予奖励。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办法》还指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郭婷)


(责任编辑:宋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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