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药品监管领域信用修复

  • 2022-01-14 19:54
  • 作者:付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月10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动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通知》明确,信用修复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的行为。信用修复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修复市场主体信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准确把握信用修复条件。对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以及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对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以及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可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申请信用修复。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严格不予修复的条件,包括: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予修复的。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付佳)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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