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举措助推产业发展 可附条件办理生产许可 合并多种检查

  • 2022-06-09 15:39
  • 作者:许明双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山西省药监局出台《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优化监管政策和标准、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制定服务举措,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激发市场活力,持续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优化监管政策和标准方面,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零一体化,允许开展多仓协作、委托储存配送,降低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化学原料药经营准入标准,允许接受省外企业委托等,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对拟办理药品注册或拟转让或受让上市许可持有人的,采取附条件批准方式办理相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在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方面,提出“简化程序,减免检查”“合并检查,并联审批”等服务措施。委托企业提交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申请后,若受托企业一年内接受过省局相同或涵盖其内容的检查,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申请药品委托生产涉及长期未生产品种的,可同步提出药品委托生产申请和恢复生产申请,现场检查、注册检验、委托生产现场检查合并进行;药品经营企业同时申请特殊药品经营许可的,其现场检查与药品经营许可现场检查同步进行;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许可,符合要求的不再发放许可批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载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并联实施医疗器械注册审评、现场核查,依照风险程度实施相应的审评机制等。


  在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方面,《措施》提出建立创新服务机制,对国家药监局受理的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设立创新项目服务通道,实施专班帮扶、早期介入、全程跟踪,全力做好政策、技术等服务保障,推进重大创新项目尽快落地。对属于“专精特新”项目的中小企业,实施“一对一”定点帮扶,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全力解决企业发展中难点堵点问题。


  据悉,2019年以来,山西省药监局牵头制定了《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基本要求》等地方标准,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监管行为,还出台了《关于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药品流通行业准入退出机制。目前,已有山西华润、山西万美医药等11家企业开展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业务,仓储面积16万平方米,已为65家企业提供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负担和运营成本,为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先后有北京同仁堂、湖南老百姓、云南一心堂等一批大型企业在山西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山西省药监局累计批准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23家、零售连锁总部21家,80家企业依法退出市场,15家企业歇业,全省药品流通领域呈现出进退有序、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许明双)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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