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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绍彬委员:零售药店不应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胡芳 · 2016-03-15 · 两会2016 ·中国医药报

    本报讯 记者胡芳报道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近期已经开始征求意见。全国政协委员、福州市第二医院副院长林绍彬在今年两会期间直言,鉴于目前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在所有制、运营模式、财政税收政策、个人付费模式完全不同于定点医疗机构并完全市场化的现实状况下,建议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分步落实,零售药店仍然延用个人账户支付或

      本报讯  记者胡芳报道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近期已经开始征求意见。全国政协委员、福州市第二医院副院长林绍彬在今年“两会”期间直言,鉴于目前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在所有制、运营模式、财政税收政策、个人付费模式完全不同于定点医疗机构并完全市场化的现实状况下,建议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分步落实,零售药店仍然延用个人账户支付或现金支付,药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应与支付标准挂钩。

      “零售药店是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单位,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体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林绍彬委员指出,目前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是药品在医疗机构的实际市场交易价格(中标价)和采购数量等因素。如果拿医疗机构的中标价作为支付标准,零售药店比医疗机构高出35%左右的运营成本根本无法消化,势必会让零售药店转向销售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甚至转型关门,个人看病成本、国家医疗费用支出都会增加。

      林绍彬委员说:“即便是定点药店,其医保支付方式和定点医疗机构也有显著不同。目前,我国医保基金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其中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部分慢性病等医疗费用。而个人账户主要由参保人个人调剂使用,用于支付门诊和零售药店药品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不同,我国绝大部分省(区、市)的定点药店都是通过个人账户(医保卡)方式实现医保支付。个人账户费用是归属个人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患者使用个人现金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零售药店药品时,不占用统筹基金,是一个完全的市场行为,因此医保部门不应对此价格加以限制。”

      “现阶段我国各省(区、市)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存在一定差异。各地对个人账户管理大体上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全面放开,比如北京,医保部门对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由个人自由调剂使用,定点药店基本不承担医保控费职能;二是用药放开,以广东为代表的绝大部分省市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用药和定点药店购药实施个人账户放开管理,只要是健康需要的用药均可使用个人账户费用;三是医保药品使用,浙江、天津、上海个人账户使用只限于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同时规定个人账户费用一旦全部用完,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的费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统筹基金将给予一定比例的支付,更高水平上减轻个人负担。”林绍彬委员说,基于上述考虑,零售药店不应执行医保支付标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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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小二 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发生分歧的根本在于立场的不同,立场不同最终又由于利益阵营的不同,终止口舌之争除了分清权责各行其职剩下就只有暴力手 段了所以让逻辑之剑洗洗睡吧,

      2015-05-14 12:56:05 回复

    • 李小二 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发生分歧的根本在于立场的不同,立场不同最终又由于利益阵营的不同,终止口舌之争除了分清权责各行其职剩下就只有暴力手

      2015-05-14 12:5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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