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德仁堂药品超市等药店违法经营被查处

  • 2018-11-13 17:08
  • 作者:
  • 来源:海南食事药闻

海南德仁堂药品超市德仁天翼分店因摆放已过期药品被查处


  药品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贮藏要求进行储存、陈列药品,患者买到这样的药品服用,不但起不到治疗的作用,甚至还会危害身体健康。近日,海南德仁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德仁天翼分店因存在上述违法情况,被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予以警告,并处予销售过期药品货值金额三倍处罚。


  今年8月23日,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水头村上村水塔路的海南德仁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德仁天翼分店进行检查,在该店的经营场所补益类框架上,执法人员发现存放有一瓶碳酸钙D3咀嚼片(Ⅱ),生产日期为:160808、有效期至2018/08/07,盒上有贴标签手写标示销售价格为33元/瓶,同时在该柜架上还存放5盒生产日期为2016/06/08、有效期至2018/05的无糖型感冒清热颗粒(销售价15元/盒),上述两类药品存放位置均为销售药品框架,和正常药品放在一起,至检查当天上述两类药品已经过期。


  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店还发现,其所销售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双氯芬酸钠气雾剂、盐酸金霉素眼膏需在阴凉柜中保存、保存温度不得超过20°C,但上述药品却未在阴凉柜中保存,保存温度超过20°C。


  近日,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对海南德仁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德仁天翼分店予以警告,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碳酸钙D3 咀嚼片(Ⅱ)1瓶、无糖型感冒清热颗粒5盒,并处销售超有效期药品货值金额108元三倍以下的罚款324元。


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整治非法渠道进购药品单位24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


  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在辖区内扎实开展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专项整治第二阶段行动。截至日前,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共检查诊所1家次,卫生服务站1家次,卫生室2家次,连锁和直营药店9家次,单体药店11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


  本阶段专项整治,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以辖区内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包括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药品使用单位为主要整治对象,以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回收药品为重点检查品种,采取“双随机”形式开展,各检查组分工协作。执法人员就中药饮片和中药材、特殊药品的管理及档案资料完善情况,详细审查供货商资质材料、药品购销存、票证货记录是否一致,中药饮片是否存在分包装,清斗记录是否登记,检查是否存在保留原包装或标签、改换标签和擅自加工泡制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继续全力开展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专项整治第二阶段行动,加大药品市场规整,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房建设,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用药安全。


文昌清澜博仁新安康药店售卖6种无合格证明产品被罚没款2万余元


  文昌清澜博仁新安康药店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清澜路57-2号(原滨海路)一楼铺面,社会信用代码92469005MA5T5FW392。9月6日,文昌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该药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陈列五毒坐骨神经痛贴等6种产品[产品标示的批准文号均为豫周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1260009号、生产日期均为2018年]。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进单据、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注册证书、验收记录等材料。


  据该店负责人王茀民介绍,他大约在2018年7月通过海南飞利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阿芳上门推销购进上述五毒坐骨神经痛贴等6种产品,采购时查阅并留存了江西普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阿芳称涉案产品来自此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查验供货方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执法人员表示,已查明,注册号:豫周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1260009号属于淮阳县康迪卫生材料厂(2009年更名为河南康迪药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齐氏风湿痛消贴产品,该注册号已于2012年7月15日失效。另查明,该药店共购进五毒坐骨神经痛贴等6种产品,每种分别购进5盒,共30盒,进货价都是6元/盒,涉案货值为180元。上述医疗器械共售出16盒,售价8元/盒,违法所得为128元。


  11月2日,文昌市食药监局给予文昌清澜博仁新安康药店没收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28元、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昌会文迈号博仁昌发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罚款1万元


  文昌会文迈号博仁昌发药店位于文昌市迈号新街62号,社会信用代码92469005MA5RMTT630。


  5月8日,文昌会文迈号博仁昌发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文昌市食药监局对该药店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该药店5月22日前改正。然而在6月16日至7月15日期间,该药店再次未凭处方销售复方甘草口服溶液。10月31日,文昌市食药监局给予该药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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