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抽化妆品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原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天津瑞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晨阳道店经营的化妆品品进行了抽检。涉及我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针对抽检不合格情况,我局要求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生产单位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予以查处。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原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天津瑞澄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晨阳道店经营的标称南阳市澳福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80101的一梳黑焗油染膏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为“1)该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2)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
抽样检验情况已按要求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南阳市澳福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1342.6元;2.罚金6713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镇)工商食药监当罚(2018)268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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