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签到 挂牌明示 新余市渝水区多举措强化执业药师管理

  • 2019-03-28 17:37
  • 作者:廖海金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通讯员 廖海金) 日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对3家存在药师不在岗履职问题的药店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这是该局大力加强执业药师管理所采取的措施之一。


  今年以来,渝水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自身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实际,从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监管、服务发展”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出实招,不断增强驻店药师在岗履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切实杜绝执业药师的虚聘、脱岗、挂职现象,有效保障了药品流通领域零售环节质量安全。


  严把驻店药师市场准入。对新开办企业的执业药师资格、实际水平等进行严格审核。对药师“兼职”“挂职”等情况采取电话、发函等形式调查。在零售药店中任职的执业药师,必须审核备案,并签订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承诺书。


  实行执业药师上班签到制。要求企业每月月初做好该月执业药师排班表,药师上班必须签到,药师签名必须留样备查,保证药师在职在岗,充分履行对顾客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质量把关等工作职责。


  推行执业药师挂牌明示。要求执业药师在上岗时,应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如药师临时不在岗,应在凭处方销售药品专柜明显处,摆放“药师不在岗,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告示牌。


  加强执业药师事后监管。采用视频监控、GSP跟踪、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监督检查,对连续多次检查发现药师不在职在岗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查实企业有通过虚聘执业药师、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吊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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