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 2019-04-22 10:31
  • 作者:龙志强 傅江平
  •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防险与化险结合 制度与效率并重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问题因关系到市民群众切身利益,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食药安全风险及事故应急处理,也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历久弥新的重大课题。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并就《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讨论稿)》进行研究。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忠在会上指出,当前食品药品领域风险因素复杂,风险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全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绷紧应急工作这根弦,坚持预防为主和问题导向,不断开拓创新,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提高食品药品应急现代化处置水平和效应。李忠表示,“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


  记者注意到,坚持发挥以制度倒逼安全管理提质的优良传统,应对随时发展变化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是本次会议的重点,同时也是深圳食药安全应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原因。


  早在2005年3月,深圳市政府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公共事件的应急提供了指导思想、具体思路和基本手段。此后,2005年6月,国务院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而深圳又紧随其后,于2005年9月在全国各地方中第一个出台了《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与之前的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对应,将食品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首次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归属,并确立了深圳食药安全应急的基本框架、程序及责任机制。


  2011年7月,深圳又发布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该预案相对于2005年的预案有多方面的不同:一是事故级别的定义中,回避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等表述,定级的标准也有调整;二是在原11个应急行动组的基础上,增加了现场控制组;三是进行多方面细化和补充,比如组织机构方面针对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及事故评估做了细化,报告制度方面增加了关于报告内容的要求,预警和响应方面补充了分级预警制度的内容,后期处理方面增加了奖惩、调查和总结两方面的内容,应急保障方面增加了现场控制保障,等等。


  2015年深圳市被列为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同年7月深圳市发布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而《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随之终止。该预案又进行了多处修订:一是将食品安全事故再次调回2005年的分级名称;二是成立了应急处置指挥部,调整了各单位职责分工;三是将原来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精简为5个;四是调整了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机构;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报告主体及报告时限。


  相对于最早启动的食品安全应急制度,药品安全应急制度的建立相对较晚,但却充分吸收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成功作法。2015年9月,深圳出台了《深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重视对事件快速响应处置的同时,强调防范为主,预警和应急处置相结合,通过主动搜集研判多渠道信息,建立健全信息监测、预警、处置、善后的高效快速的反应机制,确保事件报告、研判、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以及时发现安全事件苗头,将事件控制在早期萌芽状态。


  总体来看,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紧跟国家政策导向,是各地方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制度推出最早的城市,也是适应市场发展变化修订最及时的城市。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积淀,深圳以制度倒逼市场主体提升安全生产服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就,以2018年为例,深圳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生产经营主体23.3万家次,发现隐患992家。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覆盖率达9.36批次/千人,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样合格率达99.92%。


  值得指出的是,深圳不仅在食药安全监管制度方面为国家及地方提供了深圳经验,而且强调以演练促实战,在应急演练方面全国领先。2017年11月,在“2017年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性演练暨粤港澳大湾区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中,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执行的粤港澳大湾区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以97.7的高分获得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比第二名高出3.6分。(龙志强 本报记者 傅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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