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零容忍 “挂证”被查实一律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 2019-04-29 08:52
  • 作者:廖亮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廖亮) 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检查和专项整治,对零售药店 “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据了解,4月25日,山东省电视台《问政山东》节目曝光了淄博、东营、滨州三市的零售药店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曝光问题,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夜召开专题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成立工作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查处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县三级联动,连夜检查涉事企业,督促企业整改。


  4月26日一早,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个工作组分别赶赴淄博、东营、滨州等地进行现场督导,指导当地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桂敦山亲自带队,赶赴淄博对华信宏仁堂莲池店、漱玉平民大药房华侨城店等企业进行现场督导,了解调查处置和整改情况,对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依法给予顶格处罚。


  桂敦山指出,对此次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查处情况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下一步,将由点带面,深挖根源,在全省范围内安排部署“拉网式”检查和专项整治,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保证不留死角。并将零售药店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检查人员需认真核对留存处方信息与销售记录是否对应一致、药品购销存记录是否符合逻辑、购进药品是否索取发票、执业药师是否在岗等资料和信息,确保检查效果。


  本次检查和专项整治对零售药店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并严重惩处。凡是留存处方信息与处方药销售记录不能对应一致的,一律按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论处;凡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一律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凡存在非法渠道购药行为的企业,一律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凡主观故意经营假药的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将案件及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凡涉及吊证及刑事犯罪的,除依法依规对单位进行处罚外,一律将单位直接负责人列入“黑名单”,依法给予一定期限的禁业限制。


  此外,还将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设置专用投诉举报热线、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反映药品违法违规线索,并按政策做好举报奖励。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主流媒体或药品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开曝光,及时通报同级医保管理部门,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有效提高监管的威慑力。


  同时,本着疏堵结合、便民惠民的原则,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在全省探索推广应用“互联网+远程诊疗”,让患者在药店就可以远程问诊、在线诊疗、获取处方,切实化解买药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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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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