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四川绿叶制药等27家医药企业在列

  • 2019-05-24 16:08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郭婷) 5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官网公布《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公示》显示,经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行业协会限定性条件论证、专家组审核后确定,248家企业有望成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在拟公布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中有27家医药类相关企业。其中包括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昆明赛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制药企业,涉及肾炎康复片、阿卡波糖胶囊、欣络平、康复新液等产品;北京品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科惠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医疗器械企业,涉及脑起搏器、骨科内植入器械等产品。


  2018年11月26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决定在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产品基础上,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根据《通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工信部计划利用三年时间(2018~2020年),培育6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中,2018年培育1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其在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水平、智能转型等方面得到提升发展。


  根据《通知》,获得2018年推荐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符合基本条件、重点领域以及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4项专项指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不在推荐报送范围内。此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拟公布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中的医药类相关企业名单


《中国医药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