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积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 2019-12-10 12:36
  • 作者:贺一辰 田野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贺一辰 通讯员 田野)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事,该局根据国家有关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相关精神,于近期出台一系列举措,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据了解,本次试点涉及省、市、县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事项共计24项。其中,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3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等21项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为方便企业办事,“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逐一细化相关事项的具体改革举措,如对“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办理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材料;对“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等,优化完善企业准入规则。


目前,《清单》已通过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外发布实施,并已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改革措施实施行政审批,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办事指南,做好审批权限下放的衔接落实工作,扩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产业发展。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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