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防控疫情期间首批查办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胡芳) 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各地查办的首批五起在防控疫情期间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并要求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案例一:
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143元/盒。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1月22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佛山市都市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从1月21日下午开始大幅抬高“洁之源”“保为康”“医麦德”等品牌口罩,提价幅度达40%—560%。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1月25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举报,对辖区内武汉市永生公大药房连锁中心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江蓝”牌一次性医用口罩未依法标明价格。当事人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1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通川区仁济大药房通过微信群与其他医药公司交流防疫用品涨价信息,在销售中向消费者宣传“口罩和药品都在涨价,我们也要涨价”“现在到处都是疫情”等内容。1月20日—21日,当事人在销售医用一次性口罩、防霾口罩过程中连续两次大幅涨价,幅度分别达400%和67%,且涨价后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此外,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
案例五:
1月21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重庆万家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所属药店发出关于口罩涨价及可拆零销售的通知,调高三十多个口罩品种价格。其下属巴南区鱼洞店抬高价格,将原价16.8元/袋(十只装)的口罩价格抬高至27元/袋,将原价18.8元/袋(十只装)的口罩价格抬高至30元/袋。该公司及其下属药店涉嫌哄抬价格,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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