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防范虚假广告提示

  • 2020-02-03 15:49
  • 作者:陈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陈阳) 1月31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防范虚假广告消费提示,要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违法广告,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虚假广告意识,防止落入广告宣传陷阱。含有下列内容的广告不得发布:

  

  一、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广告。

  

  二、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广告。

  

  三、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的上述类别广告。

  

  四、未按照《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未履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的涉及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发现上述内容广告请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对发现的上述违法广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律先行责令停止发布,再行调查立案,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责任编辑: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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