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消费者使用安全为核心规范标签内容 ——浅谈化妆品标签宣传

  • 2020-03-26 10:55
  • 作者:袁韧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化妆品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时尚产品。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化妆品市场发展迅猛,品类繁多的产品进入人们的生活。消费者通过标签了解产品的种类、性能、使用部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标签信息是否准确、合法,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用妆安全,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化妆品生产企业,都要站在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和权益角度,规范标签内容,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国对化妆品标签宣传的规定


我国对化妆品标签宣传有明确规定。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对“标签”的定义是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书。除了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我国对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有《广告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18)》《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其命名指南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宣称内容等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化妆品命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其中,商标名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用名应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属性名应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的内容包括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方言,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以及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化妆品产品标签应标注产品中文名称,产品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净含量,全成分表,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国产化妆品产品标签应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进口化妆品产品标签应标注注册号或批准文号。产品标签还应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标注相关使用条件、注意事项或警示用语;必要时,标注化妆品的使用方法、适用人群和使用部位以及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防晒指数(SPF、PA)等。


根据相关规定,化妆品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不得含有适应证、疗效、医疗术语,抑菌、抗菌、除菌、杀菌、消毒等内容;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功效宣称不得超出其定义范围;不得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等名义,或以化妆品检验机构和检验报告等名义进行宣传;不得虚假夸大宣传或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含有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禁止的内容。


化妆品标签宣传的常见问题


实践中,化妆品标签宣传的常见问题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明示、暗示医疗作用、治疗效果或宣称药品,如治疗各类皮肤病或疾病,具有抗菌、消炎、抗过敏、减肥、治疗妊娠纹等功效;宣称药物、药方、药妆、医疗美容、微整形等;出现医学名人(如李时珍、华佗)以及医生姓名等。


二是虚假、夸大宣传或包含绝对化用词,如特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最、特级、顶级、极致、去除皱纹等。


三是炒作概念,如智能、基因、解码、数码、纯天然等。


四是宣传植物成分,但产品配方中未含植物成分,或含有的植物成分为非功效成分,以及夸大产品配方中所使用植物成分的效果。如植物染发、植物烫发、植物防晒,某种植物成分能够预防和治疗皮肤过敏等。


五是贬低同类产品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混淆,如不含某成分、无添加某成分、有机、环保等。


六是使用文字谐音替代禁用词语或使用低俗词汇。


七是标签宣传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个别企业虽获得注册或批件,但产品上市后,任意改动或肆意夸大标签宣传。在网络电商较为发达的商业模式下,化妆品销售宣传违法违规现象日益严重,相关监管部门需高度重视。期待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出台后,化妆品标签宣传能够得到进一步规范。


 (作者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责任编辑: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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