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拟修订

  • 2020-03-26 20:23
  • 作者:陆悦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3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计划显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拟起草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7部,制修订部门规章48部,继续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的立法项目。其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稿,并负责起草15个部门规章。


  计划显示,在2020年国家药监局负责起草的15个部门规章中,第一类项目9个,包括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于6月30日前将送审稿及有关材料送法制审查,为审查、审议等工作留出合理时间,力争年底前完成。第二类项目6个,包括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确保高质高效推进,按期送审。


  计划指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立法立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共报送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4部,公布部门规章25部,废止部门规章47部。市场监管规则融合持续深入推进,构建了统一的市场监管立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督程序。2020年,市场监管立法工作将从四方面着手,着力提升立法质量,推动构建科学系统完备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一是坚持立法服务大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坚持立法质效并进,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是全面开展规章清理,深入推进市场监管规则融合;四是加强立法宣传解读,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计划还要求,各起草单位要把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起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一致。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妥善处理分歧,力争达成共识,切实保障立法项目按时完成。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清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上位法规定,对本单位起草、执行的部门规章进行系统研究,及时提出修改、废止建议方案,并积极配合做好审查、审议等工作。


(责任编辑: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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