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起甘肃省开始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

  • 2020-04-21 14:23
  • 作者:
  • 来源: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精神,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32号)和我省带量采购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要求,结合中选甘肃药品生产企业和全国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申报挂网情况,现将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要求


  (一)执行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含药材供应机构)(以下统称为医疗机构)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采购主体。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执行时间。2020年4月24日起全省开始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原采购的中选品种库存消化至2020年5月15日,同品规非中选药品其库存自行消化。


  二、采购平台及采购方式


  (一)采购目录及采购周期同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规定。采购平台为“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以下简称“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登录网址为:39.106.179.43:8000/yptrade/login.html,也可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02.100.81.117/)链接登录,电脑操作系统须在Win7及以上。


  (二)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和其委托的配送企业,根据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完成信息维护和采购协议签订。


  (三)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挂网药品供所有医疗机构采购。有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购可与协议签订、基金预付同步进行。未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不受约定采购量、协议签订和基金预付的限制,可正常采购。生产企业应满足各医疗机构需求,及时保障供应。


  三、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甘肃)中选品种(以下简称中选甘肃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保证中选甘肃药品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甘肃药品。医疗机构应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规范医师用药行为,逐步放量使用中选药品,并控制品间替换增长幅度。


  四、确保基金预付和药款30天结算


  基金预付款是医疗机构药品回款的周转金,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按要求尽快落实基金预付工作。医疗机构是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无论预付金是否到位或满足结算额度,医疗机构在中选药品结算监测系统采购的药品,都应与配送企业及时结算药款,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超过30天。


  五、严格质量监管和配送服务


  (一)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甘肃市场需求,按照采购协议进行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产能报告。


  (二)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要按照甘肃省药品配送县乡一体化政策,选择各市州、县区遴选的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承担配送任务,尤其是确保边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遴选的配送企业无法满足配送要求时,可在当地遴选的配送企业之外建立配送关系,并在当地医保部门进行配送企业备案。


  (三)中选药品执行甘肃省“两票制”的相关政策和药品配送相关规定,确保药品有效供应,基层医疗机构在两票的基础上可增加一票。纳入“两票制”认定的子公司可承担带量采购药品的配送任务。


  (四)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所选配送企业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省医保局将加大配送情况的通报力度,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到位。


  七、相关要求


  (一)各级医疗保障局和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及时消除群众对临床药品替代的顾虑。


  (二)各级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监管,对采购周期内发生的不诚信行为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给予警告、记不良记录等处理。


  (三)各级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应及时将执行中选结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反馈给上级相关部门。


  技术支持:025-69616700转8098


  政策咨询: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0931-2909192、2909385(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附件:第三批导入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采购目录药品清单.xls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刘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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