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同步复律产品等2项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发布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6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公布《体外同步复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体外经皮起搏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指导相关医疗器械技术申报,同时为监管部门对相关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体外同步复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适用于体外同步复律产品,可进行体外同步复律治疗。适用范围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产品的管理类别为Ⅲ类,分类编码为08-03,用于心脏治疗、急救的设备或系统。适用于该指导原则的产品由执业医生控制和操作,包含进行同步复律的各种设备或系统。产品既可以是独立设备,也可集成在多参数模块的设备或系统中。本指导原则对于产品的预期使用环境不做限制,但不适用于植入式同步复律产品,例如,植入式心脏再同步复律除颤器等。
《体外经皮起搏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适用于体外经皮起搏产品,可进行体外经皮起搏治疗。适用范围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产品的管理类别为Ⅲ类,一级产品类别为08-03,用于心脏的治疗、急救装置。适用于该指导原则的产品由执业医生控制和操作,包含进行经皮起搏的各种设备或系统。产品既可以是独立设备,也可集成在多参数模块的设备或系统中。本指导原则对于产品的预期使用环境不做限制,但不适用于植入式起搏产品、介入式临时起搏产品,例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临时起搏电极导管等。
上述2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均明确了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综述资料、研究资料、临床评价资料、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要求。
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今年已制修订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38项。(郭婷)
(责任编辑: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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