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广西公告5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中药 广西草本源再被“点名”

  • 2020-08-07 21:47
  • 作者:落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期广西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告。记者梳理发现,公告的5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均为中药,公告涉及的大部分生产企业均有被药监部门“点名”的前科,其中广西草本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草本源)还多次被罚。


  广西草本源多次被罚


  公告显示,标示广西草本源生产的知母(生产批号200101)芒果苷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记者联系到广西草本源,企业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有关情况,“所以你问的问题我也没有办法回答”,并表示不方便提供其他部门的联系方式。


  公开信息显示,广西草本源成立于2016年,曾多次因违规被罚。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2019年上半年,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两次被玉林市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于2019年10月发布的《2019年广西中药饮片生产环节集中整治现场检查情况公示(二)》显示,广西草本源2019年5月的检查结果为“存在规范性方面问题,停产整改”。


  此外,2020年3月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还先后两次对广西草本源开出“罚单”:


  3月25日,该局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草本源,大黄)》显示,广西草本源生产的大黄(批号190501)经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总蒽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为劣药。该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劣药、没收销售劣药违法所得、处涉案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8532.9元。


  4月15日,该局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本源—木瓜)》显示,广西草本源生产的木瓜(批号190501)经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具木瓜的性状特征、但不符合饮片的炮制要求,按劣药论处。该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劣药、没收销售劣药违法所得并处劣药货值金额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2808.30元。


  另有4批中药不合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已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对公告不符合规定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此次公告的其他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情况如下:


  标示广西德润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溪黄草(生产批号20191101)性状不符合规定;


  标示南宁市华泰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罗布麻叶(生产批号190501)金丝桃苷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标示广西同福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慈菇(生产批号190701)性状、鉴别不符合规定;


  标示湖南省自然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甘草片)(生产批号191002)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记者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检索发现,这几家企业中部分有质量“前科”。


  2019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网站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1期)》,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7批次中药饮片予以公告。其中,标示广西同福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批次蒲公英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2020年5月,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8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20年第3号)》,标示湖南省自然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款冬花、苍术和连翘上榜。2020年7月,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药品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期)》,标示湖南省自然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上榜。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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