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部分联盟地区药品集采品种相关药品联动降价结果

  • 2020-10-17 10:47
  • 作者:
  •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关于公布部分联盟地区(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相关药品联动降价结果的通知

药采﹝2020﹞89号


  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


  依据《关于开展联盟地区(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相关药品联动降价工作的通知》(药采﹝2020﹞5号)文件,部分联盟地区(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相关药品申请联动降价,现将降价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请各医疗机构及时下调相关药品价格。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要求,落实中选药品各项采购政策,不能将非中选药品企业自主降价限价等价格,误认为“省级招标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等,应视为药品生产企业对自主降价药品在我省的最高销售价。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部分联盟地区(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相关药品联动降价结果(10月)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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