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大部门联合出台打击药品违法犯罪工作规范

  • 2020-12-16 21:42
  • 作者:蒋红瑜 刘宏军
  •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通讯员刘宏军)日前,重庆市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随着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和新一轮机构改革对药品监管事权划分的重大调整,药品案件协作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共享不够充分等问题日益显现。针对这些问题,《工作规范》从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线索通报机制等9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重庆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规范》有四大特点:一是强化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的执法协作。重庆市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全市“两品一械”安全形势,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性、区域性的打击危害“两品一械”安全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并建立案件互移机制与涉案物品保管机制。


  二是强化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检鉴协作咨询会商。在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对办案机构摸排违法犯罪线索和检验任务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检验、优先出具检验报告。重庆市药监局建立“两品一械”安全专家库,并加强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的协调,规范查处“两品一械”安全违法犯罪的专家鉴定意见。


  三是强化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的信息共享。对案件查办机构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线索,及时相互书面通报,重大敏感违法犯罪线索在24小时内通报。必要时,公安机关可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进行调查核实。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重庆市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推送案件相关信息,加强案件办理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


  四是强化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的督办协同。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对公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等实行联合督办,确定督办牵头部门,指定承办单位,明确办结时限和要求,加强指导和协调,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办。对涉及“两品一械”领域的重大、敏感突发事件,快速共同协商,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防止舆论炒作,确保不引发生药品安全重大舆情事件,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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