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不合格通告 腾跃生物已被吊销生产许可证

  • 2021-06-03 18:18
  • 作者:庞雪 辛悦然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辛悦然) 5月2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期)》(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广东省药监局共抽样检验364批次化妆品,经检验合格样品340批次,打击非法添加安全专项抽检不合格样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16家企业,其中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跃生物)被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通告》,腾跃生物共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且皆为婴幼儿产品:金银花蕾婴儿护臀膏(批号/生产日期/限用日期:20171108/J10001)检出咪康唑4.58ug/g;婴宝特护膏(批号/生产日期/限用日期:L/N:NBXA11380)检出苯海拉明1.23×106ng/g;婴宝幼儿特护膏(批号/生产日期/限用日期:L/N:NBXD05562)检出苯海拉明1.64×104ng/g、咪康唑3.60ug/g;金银花蕾婴儿修护膏(批号/生产日期/限用日期:J10043)检出酮康唑2.5ug/g;诺必行婴宝特护膏(批号/生产日期/限用日期:NBXA16882)检出咪康唑160mg/kg。


  针对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一事,记者多次致电腾跃生物,但一直是占线状态。


  记者通过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腾跃生物曾多次被监管部门通告处罚。


  今年4月7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显示,腾跃生物生产的2批次诺必行婴宝幼儿特护膏(限用日期分别为20211118、20210405)及1批次诺必行婴宝护肤霜(限用日期:20221025)经检验,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苯海拉明、克霉唑;腾跃生物生产的1批次金银花蕾婴儿护臀膏(生产批号:20171108),经检验,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咪康唑。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被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5月24日,广东省药监局公布的又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广东省药监局调查腾跃生物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一案中,涉案公司向广东省药监局供述并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产品诺必行婴宝幼儿特护膏(规格20g/瓶,限用日期:20211118、20210405)和诺必行婴宝护肤霜(规格:13.5g/支,批号:AD2601)的销售单价,与广东省药监局最终调查认定的事实不符,为虚假的产品价格信息。同时,当事人还向广东省药监局提供了虚假的产品召回证明材料,严重干扰及妨碍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被处以罚款2万元。


  此外,2020年2月25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的《江西省2020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标称腾跃生物生产的诺必行婴宝护肤霜(批号:04633)(生产日期/限定使用日期:20170703/20200702)含酮康唑,不符合规定;婴宝特护膏(批号:A09648生产日期/限定使用日期:20201207)含酮康唑,不符合规定;诺必行婴宝护肤霜(批号:NBX12286生产日期/限定使用日期:20210905)含恩诺沙星、咪康唑,不符合规定。但腾跃生物否认生产过上述3批次产品。


  同年12月21日,广西河池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2020年河池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通告》显示,标示腾跃生物生产的诺必行婴宝特护膏(生产/卫生许可证号:粤妆20170353)含酮康唑、咪康唑,产品质量不合格。


  《通告 》同时表示,针对打击非法添加安全专项抽检中的不合格化妆品,广东省药监局已通报样品生产企业标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省内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流向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责任编辑:宋佳薇)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