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发布调整部分地区发补通知及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书送达形式的公告

  • 2022-01-29 21:28
  • 作者:
  • 来源: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

  1月29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发补通知及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书送达形式的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发补通知及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书送达形式的公告


  近期陕西、天津、河南、深圳等地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受疫情管控影响,我中心通过邮政EMS寄往管控区域的发补通知、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和告知书(以下简称“上述资料”)的纸质版快递无法揽收,无时效性保证。为避免因快递延滞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接收上述资料的情况,对于管控区域,我中心将采取电子推送发补通知并邮件告知申请人、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发送生产现场检查告知书和通知书的方式进行处理,上述资料的纸质版文件将根据快递揽收情况后续再行补寄。


  一、发补通知寄送


  涉及到疫情管控区域的品种,如需发送发补通知的,我中心将通过电话及邮件通知申请人,发补通知已通过 “申请人之窗”的相关栏目推送,申请人可前往“申请人之窗”的“技术审评信息”栏下“补充资料”选项中的“补充资料通知”项下查看(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请申请人通过邮件确认并回复收到我中心的发补通知(模板见附件2),后续我中心待疫情允许后再行补寄纸质版发补通知。


  二、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书寄送


  涉及到疫情管控区域的较早申报的品种,如需发送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的,由我中心电话及邮件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来函明确接收通知书的邮箱(模板见附件3),我中心将纸质版通知书扫描后发送申请人指定邮箱。如需发送生产现场检查告知书的,由我中心传真发送省局。后续待疫情允许后再行补寄纸质版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书。


  三、其他


  如疫情管控区域的申请人可现场领取的,我中心将电话联系申请人,携带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申请表,加盖公章,至我中心传达室现场领取。


  后续,我中心将按照上述工作原则,根据邮政EMS公司反馈的疫情管控地区情况,及时调整其他地区相关工作。


  联系人:陈琳


  电话:010-85243580


  邮箱:chenl@cde.org.cn


  附件:1.注意事项

  2.电子版发补通知回执模板

  3.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接收邮箱确认函模板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2年1月29日


注意事项.docx

电子版发补通知回执模板.docx

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接收邮箱确认函模板.docx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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