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公开征求意见

  • 2022-03-31 09:03
  • 作者:闫若瑜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3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征求意见稿》提出,该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拟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稿》显示,国家药监局对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拟定《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实际生产版)》,对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拟定《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委托生产版)》。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相应检查要点开展检查。对既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又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依据两版检查要点分别开展检查。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明确检查项目及相应的若干检查要点。其中,《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实际生产版)》从机构与人员、质量保证与控制、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物料与产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销售管理6部分对检查重点内容进行明确,共有检查项目82项,其中重点项目29项,包括关键项目5项、其他重点项目24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委托生产版)》共有24项检查项目,其中重点项目9项,包括关键项目2项、其他重点项目7项。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药监部门开展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延续后现场核查、日常监督检查等的具体情形和相关判定原则。例如,对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经核查,检查项目均符合规定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存在1项(含)以上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存在关键项目瑕疵数与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大于6项(含)的;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大于16项(含)的。 (闫若瑜)


(责任编辑:张可欣)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