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官宣”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6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表示,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此次的采购品种目录包括阿立哌唑口腔崩解片、硝苯地平缓释剂型等61个品种,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7月12日。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明确了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拟中选企业确定、供应地区确认等规则,规定拟中选企业统一进行主供地区和备供地区确认。拟中选企业首先进行主供地区确认程序,在主供地区确认完毕后进行备供地区确认程序。每个拟中选企业的备供地区须不同于其主供地区。若拟中选企业数为1家,则无需参加备供地区确认。拟中选企业确认后在备供地区成为备选企业,备选企业按其中选价格直接在备供地区挂网供应。当主供企业无法满足所选地区市场需求时,备供企业可按有关程序获得主供企业身份。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在违约及处置部分明确替补机制。相关内容指出,中选品种出现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责令召回等措施的,取消中选资格。中选企业出现中选品种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所在省份可由确定的备选企业供应相应的中选品种。当确认的备选企业不能满足供应需求时,所在省份可启动增补备选企业供应流程。增补的备选企业从该品种其他中选企业中确定,该品种按增补的备选企业中选价格进行供应。在约定采购量内,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协议的企业承担。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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