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生产企业迎来机遇与挑战

  • 2022-07-08 12:47
  • 作者:刘晓敏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施行后,受托生产企业将迎来机遇与挑战,应积极应对,规避风险隐患,合规组织生产活动。具体来说,需注意以下三点:


  注意规避配方、生产工艺泄密风险 根据《规范》第七条,委托方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包括审核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等。该规定有助于确保产品依法注册、备案,使委托方准确把控交付受托生产企业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标签等与产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保持一致。但在受托生产企业角度,尤其是ODM(委托研发并生产)模式的受托生产企业,把持有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对委托方全部公开,存在泄密风险。为最大限度避免泄密,受托生产企业也应加强对委托方的筛选,与委托方签订保密协议,由委托方指定专职人员一对一用邮箱传输注册、备案资料。


  注意把控双放行制度下的产品上市时间 根据《规范》第七章,化妆品委托生产实行双放行制——受托方出厂放行,委托方上市放行。作为受托生产企业,所生产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产品出厂放行,产品上市时间将延长。为解决这一问题,受托生产企业可引入更快捷准确的检测方法,尽量缩短检验时间,更好把握产品上市时间。


  注意控制企业运作成本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规范》要求,委托方应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由于委托方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行为直接关系到对受托生产企业合法合规性的把控,委托方可能增派更多第二/三方人员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审核,而受托生产企业也需增加人员处理审核需求,委托双方都面临压力。建议受托生产企业增加迎审人员,可全企业共同参与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以提高工作效率。


  风险与机遇并存。化妆品受托生产企业在感受“阵痛”的同时,也享受着《规范》施行带来的发展机遇。从长期看,《规范》的施行对于受托生产企业和我国化妆品行业的规范发展,以及我国化妆品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都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化妆品行业打造经得住市场考验的具有影响力的代表性企业。同时,《规范》让新生企业在进入化妆品行业前有更清晰的认知,从而打好根基,增强抵抗风险能力;也让现有企业审视自身,提早认识到隐藏问题,防患于未然。一些研发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且具有成本控制优势的化妆品ODM企业,更有望分享政策红利。


  化妆品作为快消品的性质决定了该行业市场竞争激烈,需要一套更完善的法律机制约束和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随着监管制度和手段的不断完善,以及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优胜劣汰,相信我国化妆品企业的综合实力和产品竞争力将不断增强,我国化妆品对国际化妆品行业的影响也将增大。


  (作者单位: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李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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