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第四分局持续开展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监管工作

  • 2022-09-20 16:08
  • 作者:赵云龙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北京市药监局第四分局(以下简称第四分局)结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按照法规文件对化妆品网络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持续开展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监管工作。


  第四分局检查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对申请入驻的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要求平台提供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平台内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相关法规知识宣传;抽查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上传的商品页面,查看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同时,提示平台根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提前做好相关符合性工作。(赵云龙)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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