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超半数染发膏成分比对不一致 国家药监局通告4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 2022-11-25 16:43
  • 作者:庞雪 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殷芝)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56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赛丝之秀润黑露(自然黑)等45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染发膏“成分比对”不合格值得关注。


  根据《通告》,在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中,有31批次为染发膏,其中标示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浩鑫染发膏(自然黑色、蓝色、棕褐色、亚麻闷青色)、标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温达美源染发膏(自然黑色)和1批次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标示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汉邦染发膏(葡萄紫色6.66)和1批次昌义汉邦护理染发膏(栗棕色)、标示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制造商的1批次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等26批次染发膏的不合格项目均为“成分比对”。有的产品检出了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未标示染发剂包括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间苯二酚、对苯二胺等;有的则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如对苯二胺、2-甲基间苯二酚。此外,上述不合格染发膏生产企业均集中在广州市。


  染发产品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成分不一致的情况?一位化妆品监管人员介绍,这是部分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需求,在染发膏实际生产过程中擅自变更配方,添加其他染发剂以对产品的染色效果进行微调等。


  《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擅自变更产品成分违反了产品注册管理的基本规则。


  “染发膏作为特殊用途类化妆品,产品注册时的配方需要经过药监部门的安全性评估和质量安全检测,这一过程需要耗费一定时间和资源投入。有的企业为了缩减成本,便擅自变更了产品中的染发剂。”上述监管人员进一步指出,由于擅自添加的染发剂未经安全性评估和审评,所以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此外,《通告》还显示,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莱雅新多重防护隔离露外御内护等7批次防晒类产品也存在“成分比对”项目不合格的情况。


  11月23日,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上述批次的欧莱雅新多重防护隔离露外御内护并非公司生产,为假冒伪劣产品。


  根据《通告》,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王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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