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贵州省药监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贵州康心药业再次上榜

  • 2023-06-17 18:29
  • 作者:陆悦 付佳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陆悦 实习记者付佳)6月11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了第八十九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贵州赤水黔北医药有限公司、贵州广奕医药物流集团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康心药业)等3家企业因销售劣药被行政处罚,其中贵州康心药业因销售劣药接连受到两次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贵州康心药业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和脑心通胶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贵州省药监局给予贵州康心药业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随后,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药品风险预警平台查询发现,贵州康心药业因销售劣药多次受到药监部门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7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的第五十七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信息表显示,因贵州康心药业销售劣药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该局给予贵州康心药业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2021年12月28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的第五十三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贵州康心药业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四川仁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0601-1的中药饮片柴胡(北柴胡),经检验,杂质项不符合规定。该企业被判定为销售劣药柴胡(北柴胡),没收违法所得50.88元。


  2020年3月4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第三十六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贵州康心药业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90401-01的中药饮片制川乌,经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该企业被判定为销售劣药制川乌,没收违法所得1213.2元。


  针对此次行政处罚,记者致电贵州康心药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购进的产品,企业都会进行内部抽样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不会进行销售。因此,不排除药品在后续流通环节,如运输或储存不当等因素导致的药品不合格。“今后,企业会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资质的审查,加大对购进药品的内部抽检力度的同时,加强对产品运输、储存、养护等方面的管理,以降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风险。”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药品风险预警平台显示,贵州康心药业于2002年成立,主要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类、二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代储代配;医疗器械(Ⅲ类,Ⅲ、Ⅱ类,Ⅱ类)、体外诊断试剂经营;兼营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酒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的销售。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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