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

  • 2023-06-30 20:59
  • 作者:李易真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6月26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2023年“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以建设一批质量保证、便民惠民的零售药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零售药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为规范零售药店申报标准,重庆市药监局制定《“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建设标准》分为总则、质量安全和药事服务三项审评内容,共计31条计分要点。总则为2条否决项,分别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近3年来日常检查中无严重违反GSP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实行“七统一”管理;质量安全项分别对执业药师配备人数、零售药店经营面积、药品阴凉区容量等9个要点作出评定;药事服务项分别对经营的药械品规数量、药事服务区域面积及有无相应的设施设备、药械安全宣传栏的面积及宣传内容是否及时等20个要点作出评定。《建设标准》要求,有否决项的不得参加申请“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检查得分90分以上且无否决项的,可以申报“渝安药事服务店”。


  《实施方案》提出,重庆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申请参与试点的零售药店应按照《建设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并申报,通过评审的零售药店获得授牌,区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重庆市药监局备案。重庆市药监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对“渝安药事服务店”进行抽查复核。如已授牌的零售药店存在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经查实具有主观故意,或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因突发事件、投诉举报等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负面舆情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不符合“渝安药事服务店”标准的等情形之一,取消“渝安药事服务店”资格,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实施方案》,2023年度“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从6月起至12月底,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完善总结三个阶段。6月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方案要求组织零售药店学习“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标准,动员企业积极参与;7月至9月,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完成组织评审、挂网公示等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送重庆市药监局,重庆市药监局于9月底组织人员对“渝安药事服务店”进行抽查复核;10月至12月,认真总结各区县开展“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完善评审标准和条件。(李易真)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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