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烟指数Top10之药品企业(2023年第十期)发布

  • 2023-10-14 11:43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发布冒烟指数Top10之药品企业(2023年第十期),公开风险指数排名前十的企业。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少林药业)、湖南省正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正桥公司)、四川鑫仁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仁泰药业)、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和顺康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江苏苏皖药业科技有限公司10家企业风险指数分列第一至第十位,均为“重点关注企业”。


药品


  其中,南少林药业因生产劣药被从重处罚而上榜,风险指数排名第一。根据9月18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检验,南少林药业生产的呋塞米注射液(批号:20220102,规格:2ml∶20mg)检查项下“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处罚决定书指出,在调查过程中,南少林药业提交的部分销售发票、退货发票、产品发运记录、召回通知、《药品召回回执单》等材料不真实;呋塞米注射液为注射剂,属于高风险产品,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依法给予从重处罚。最终,南少林药业被罚没合计约649.20万元。


  湖南正桥公司、鑫仁泰药业均因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而上榜,风险指数较高。


  9月22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标示湖南正桥公司生产的决明子(批号:220401),经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湖南正桥公司被处罚,罚没款合计约10.39万元。此前,湖南正桥公司也因产品不合格多次受到行政处罚:2022年11月28日,标示湖南正桥公司生产的连翘(批号:2203001、2108001)经检验【含量测定】项不合格,被湖南省药监局处罚,罚没款合计36.09万元;2022年9月5日,湖南正桥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前胡(批号:1903001)被湖南省药监局处罚,罚没款合计1.15万元;2022年7月7日,湖南正桥公司因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湖南省药监局处罚20万元。


  9月4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标示鑫仁泰药业生产的淫羊藿(批号:2212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检查】(杂质)。同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鑫仁泰药业因生产、销售劣药淫羊藿被处罚,罚没款合计约15.99万元。此前,鑫仁泰药业也曾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今年1月9日,鑫仁泰药业外购半成品姜水半夏直接套批号包装销售,无批生产记录及检验记录,质量体系未能有效运行,其生产质量不可追溯,被四川省药监局处10万元罚款、责令停产15日;2020年11月17日,鑫仁泰药业生产、销售的牡蛎中药饮片(批号:180301)性状、酸不溶性灰分、含量测定均不符合规定,被四川省药监局处以3347.75元罚款;2020年9月14日,鑫仁泰药业生产、销售的天冬中药饮片(批号:190301)性状不符合规定,被四川省药监局处以2.8万元罚款。


  四川和顺康药业有限公司的风险指数来自未遵守GMP受到行政处罚。9月26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显示,2022年5月,四川和顺康药业有限公司因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被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今年5月,四川省药监局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其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被罚款10万元。


  此外,其余企业均因产品抽检不合格而上榜。


  9月11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标示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胶囊(批号:220602)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装量差异。该企业被罚款15万元。


  9月19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标示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炙甘草(批号:2212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该企业被罚款10万元。


  9月5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期)》显示,标示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白凤丸(批号:B06025、A06027、A06026,规格:每袋装6克)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拟人参皂苷F11;标示为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片(批号:2212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甘草苷)。


  9月27日,福建药监局发布的《福建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告》显示,标示为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连翘(批号:221202)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挥发油。


  9月18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江苏省2023年第3期药品质量的通告》显示,标示江苏苏皖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瓜蒌(批号:2204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据悉,药品企业冒烟指数来自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药品风险预警平台,该平台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搭建,旨在通过监测网售药品的风险信息,对药品生产企业潜在的风险进行预警。平台数据来自合法途径获取的公开数据,对5年来的相关数据按不同权重赋值,从负面传播、过度宣传、投诉举报、产品缺陷、经营风险、处罚诉讼、生产违规等多个维度进行建模。相关模型经权威专家严格论证,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和分析师校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数据分析,最终形成企业风险预警提示。


  本期药品企业冒烟指数监测时段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由于监测平台数据滚动更新,药品企业风险预警提示将动态更新。(郭婷)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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