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五部门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 2023-11-23 14:20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殷芝)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五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6章62条,明确了新疆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之间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原则与举措。


  《实施细则》细化了当地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办案机制、提前介入机制,并建立行刑衔接联络员机制,确保在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调查取证、抓捕审理、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环节中全过程密切协作,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实施细则》规范了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流程和案件移送标准,明确了药监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向药监部门移送案件的条件以及移送材料具体要求,统一了案件移送标准,便于指引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有效开展行刑衔接工作。


  《实施细则》还关注药品领域行刑衔接过程中的信息共享,明确药监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各自落实专人办理,负责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并及时对接、汇总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信息;药监部门与司法机关建立案件联动执法机制,对重大案件实行联合督办,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自治区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监部门将与司法机关共同落实《实施细则》并开展联合培训,指导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和刑事司法人员依法办案,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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