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药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 2023-12-18 08:52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12月14日,浙江省药监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布《浙江省药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药品科普工作,扎实推进药品科普基地建设。


  根据《办法》,按照“合理布局、规范统一、特色突出、方便群众”的要求,药品科普基地分为教育科研和医药产业两类。教育科研类是指依托各类学校、科研院所、专业博物馆、公益组织等,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学校展馆、科研院所实验室、公益组织研学基地等;医药产业类是依托各类药品企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等,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用于普及药品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企业生产设施(或流程)、民生药事服务站、医疗机构展厅等。


  《办法》指出,药品科普基地申报单位一般须具备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药品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药品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坚持公益原则,重视药品科普工作,愿意承担药品科普工作任务;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有具体的管理机构,有相关的管理制度等条件。基地由浙江省药监局牵头,会同浙江省科协联合认定并开展业务指导;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基地认定工作;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被认定为“浙江省药品科普基地”,并向社会公布;药品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强调,药品科普基地要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需求,开展聚焦药品科学、内容详实准确的科普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活动;积极参与全国、全省或区域性的科普工作;建设药品科普志愿者队伍等。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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