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广东省涉嫌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评估认定工作办法》

  • 2024-01-11 09:36
  • 作者:陈海荣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广东省涉嫌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评估认定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广东省涉嫌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的评估认定工作。


  据悉,《办法》实现了涉嫌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评估认定工作四个方面的创新和完善。


  首先,《办法》明确依法严惩涉药犯罪的鲜明政策导向,重点惩治包括“黑作坊”在内的非法生产、销售药品等妨害药品管理行为,首次细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认定工作,改变以往就低定性为假冒商标罪、伪劣产品罪等罪刑不相适应的认定,将“两高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所指对于“是否属于民间传统配方难以确定的”纳入评估认定范围,加强未来新型涉药犯罪的评估认定工作。


  其次,《办法》打造分工明确高效运转的评估工作体系,明确省市纵向分工,打造“省级趟路、市级推广”和“省级建库、省市共用”的评估体系;明确行刑横向分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商请,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评估认定工作,实现一次评定、多次使用,提升工作效能;明确由专业机构负责具体承办专家评估认定会议,确保出具结论科学公正。


  第三,《办法》突出业务精湛公正权威的专家遴选要求,突出德才兼备,遴选行业顶尖专家,从个人品行、法律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把好选用关口,突出评估认定专家的权威性,明确对作出的评估意见负责和出庭作证、保密等义务,确保客观公正认定,突出违法必究,受到刑责者终身禁业。


  第四,《办法》构建规范严谨科学准确的评估程序标准,按照“案情分析、查阅资料、交流讨论、出具意见”四个环节,确保认定程序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明确应从产品理化特性、临床验证要求、经营管理要求、使用方式方法、不良反应情况五个方面进行综合、全面、充分论证,确保评估的科学性,构建回避、救济和直接引用案例三大制度,强化公正性。


  据介绍,《办法》通过打造高效评估体系,遴选公正权威专家,构建科学程序标准,充分回应人民群众对用药安全的关切,以切切实实的行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陈海荣)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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