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一步加强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管理

  • 2024-01-24 09:22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1月22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以下简称GLP机构)管理。


  根据通知,GLP机构要加强变更管理,发生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组织机构、机构负责人或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试验设施变更,或者出现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变更时,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上海市药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上海市药监局将对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通知指出,GLP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向上海市药监局报送上一年度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LP)的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研究工作实施情况、实施GLP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通知要求,GLP机构应当严格执行GLP,接受和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GLP机构应当对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认证检查、注册核查等)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上海市药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编辑:宋莉)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