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公布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9月18日,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此次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包括:沧州市任丘市源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王某等15人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系列案,朔州市李林中医诊所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何某、谭某非法买卖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国家药监局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等非法途径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
《药品管理法》还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销售和使用。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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