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名称,不得利用谐音等暗示疗效引发社会焦虑

  • 2025-08-01 21:15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8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发布通知,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不得为吸引患者,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暗示疗效的门诊名称,或使用标新立异、违反公序良俗的门诊名称,以免引发社会焦虑和争议。中医医院设置的专病门诊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度,使用较为通俗易懂的名称,如“心悸门诊”“失眠门诊”等。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国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服务范围逐渐拓展,服务内涵更加丰富。但部分医疗机构使用模糊、笼统或容易混淆的门诊名称,增加患者就医难度。为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便捷患者看病就医,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梳理既往对医疗机构门诊管理的相关规定基础上,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分五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门诊命名要求,包括门诊命名基本要求、特色门诊命名规范、多学科联合门诊命名规范。要求医疗机构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的原则进行门诊命名(原则上应当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特色门诊名称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清晰地反映专科特色和诊疗范围;多学科联合门诊名称应当后缀“联合门诊”或“MDT门诊”。明确不得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标新立异、容易引发社会焦虑和争议的名称。


  二是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门诊设置与命名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提升患者就诊体验,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门诊规范命名纳入医疗机构评审、校验统筹推进。此外,《通知》对中医科室门诊命名和中医医院设置的专病门诊命名也提出要求。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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