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等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11月10日,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公布调整后的两份目录,并明确相关要求。
公告指出,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国家(地区)目录》,并单独增列针对上述3个国家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责任编辑:宋莉)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08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