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部署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学习宣贯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切实增强“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意识,将其纳入本部门(单位)年度药品监管工作重点。
通知强调,各地监管部门要组织召开辖区药品监管人员、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行政相对人等不同对象参加的《条例》宣贯座谈会、研讨会,探讨交流有关条款理解、执行难点等,并对照《条例》自行对由本部门起草制定或组织实施的涉及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的现行法规制度办法有关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提出清理意见建议,需要修订的或配套新建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对于完全相悖的内容应依程序及时予以废止。省药监局相关部门也应自行查找和梳理工作中涉药内容,对照提出清理意见建议,汇总后统一向上级部门报告、协调办理,切实为完善吉林省药品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叶阳欢)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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