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郭婷)新修订《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5日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商业贿赂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办法》,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阶次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违法行为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含疫苗);生产、进口、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含疫苗);生产、销售未经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相较于旧版,《办法》新增了实施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相关情形,包括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等。
《办法》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实施的管理措施包括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
据悉,6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新修订《办法》。此次修订重点围绕优化监管机制、严惩虚假公示、紧盯民生安全、护航公平竞争4个维度,补短板、强弱项、立新规。
(责任编辑:常靖婕)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CDE公开征求《真实世界证据支持已上市药品扩展儿童适应症的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7月14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发布公开征求《真实世界证据支持已上市药品扩展儿童适应症的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7-14 16:2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网出证(京)字第2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253498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编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6)第 0011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