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试行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加快进入临床

  • 2026-09-15 19:47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郭婷) 9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探索实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促进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加快进入临床。


  《通知》提出,探索实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各省级医保部门在医疗领域新技术获准进入临床研究、新产品获准进入药监部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之日起,至正式获批临床应用前,可依申请开展价格预立项工作,提前介入为医疗机构提供价格政策指引,为新技术新产品正式获批后快速纳入医疗服务收费范围夯实基础,基本实现获批应用与价格立项无缝衔接,稳定收益预期。


  根据《通知》,价格预立项制度适用于临床价值大、诊疗手段突破的新技术,满足临床重大需求、有效解决关键领域诊疗难题、提升诊疗效率精度的新设备,以及填补诊疗空白、患者获益为主、改变手术方案的新耗材等三类情况。同时,适宜作为药品或医用耗材收费且无需配套价格立项的产品;在现有医用耗材、设备基础上迭代升级的产品;除满足重大疾病诊疗需要的三类新诊断试剂之外的其他诊断试剂等三种情形不纳入价格预立项范围。


  国家医保局表示,价格预立项是价格立项的预备程序,最终能否转化为正式价格项目,关键取决于新技术新产品能否获得卫生健康、药监部门批准应用。如临床研究失败、疗效不佳或审批未通过,则预立项成果转化程序自然终止;如新技术新产品正式获批应用,原预立项受理省级医保部门将按程序高效推进价格预立项成果转化。价格预立项成果分类转化形式包括价格项目新增、附条件新增和价格项目兼容。


  《通知》要求,省级医保部门开展价格预立项工作应同步重点关注相关医用耗材价格,牵头承担医用耗材挂网挂价工作,引导企业自主合理制定医用耗材价格并作出价格书面承诺。医疗设备折旧或医用耗材费用占比超过新项目价格构成60%,或医用耗材价格超过5000元的,预立项受理省级医保部门应督促医疗机构和企业对价格合理性经济性作出说明。


  此外,《通知》鼓励申报单位在技术概念验证、实验室产品、临床研究等阶段,同步嵌入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计划,必要时由省级医保部门给予指导。对于已新增或兼容的价格项目,经济性等未达到预期的,原预立项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有关方面开展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价格调整等决策参考。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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