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治理要脱“虚”向“实”

  • 2017-12-13 10:12
  • 作者:尹薇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该项工作的纵深推进,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笔者认为,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需要脱“虚”向“实”、以“实”治“虚”。


    敦促市场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对违法行为追查到人、处罚到人,是脱“虚”向“实”、以“实”治“虚”的关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现象由来已久且久治不愈,主要缘于有的地方以平息群众投诉举报为目的象征性罚款了事;有的以责令给群众退货退款息事宁人;有的以无法查清案情为由不了了之……执法失之于宽、软,给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提供了“生存发展”空间。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并严格落实《刑法》《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的规定条款,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高效率查办各类违法案件,若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根据犯罪情节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此外,还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追究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者的责任;要建立全国联动的相关案件平台,一方录入,全国联查,追根溯源,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脱“虚”向“实”、以“实”治“虚”,必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近几年,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不仅顽固依附于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而且还傍上了移动互联网,违法商家在朋友圈、微信群等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以迷惑群众,常引发相关安全事件。在网络营销时代,阶段性专项整治只能取得一时之功。打击这类行为,还须将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行为追究到底,从而彻底打消生产企业和媒体违法宣传的侥幸心理,堵住漏洞。此外,还应对消费者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脱“虚”向“实”、以“实”治“虚”,要注重整合力量多元共治。该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违法违规发布广告应由工商部门查处;对非法营销构成欺诈或非法阻挠正常执法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应当经过食药监管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涉嫌无证或非法经营假劣产品的,食药监管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在实践中,常发生相关部门配合不力,导致个别关口失守。因此,只有各相关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让违法违规行为始终处于全领域、全过程、全时空的高压打击态势之下,整治才能取得根本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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