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印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两小时内上报 设立统一举报电话

  • 2017-12-25 11:39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医药报记者 叶阳欢 报道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和响应标准、事故处置原则,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报告、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与更新、演练等作出详细规定。


  《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处置工作,其中I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根据《预案》,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食品药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的食药安全办、食药监管部门应当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之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向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工作总结。


  《预案》明确,吉林省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市级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吉林省将设立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12331”,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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