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让失能老人活得体面而有尊严

  • 2018-06-26 11:14
  • 作者:王泽议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中国医药报 记者 王泽议 报道  “亟待加强老年护理保障制度的建设,以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的迫切需求。”日前,在由人民网主办的“第二届(2018)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论坛”上,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朱耀垠呼吁。


  据朱耀垠介绍,目前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有4063万人。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预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还会增加。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范围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


  朱耀垠表示,近年来,虽然保险行业不少重量级企业纷纷进军养老服务行业,但老年护理保障制度的建设才刚起步,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趋势和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护理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明显的不适应,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建议,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及多渠道筹资机制,合理确定保障的范围和待遇支付的标准,推进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从事长期护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在建立基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经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保障内容应该与医疗保险有所区分。”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雷海潮指出,首先,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解决居民在急性期门诊和住院方面的经济负担问题。此外,还应考虑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其他保险制度进行探索。其次,长期护理保险应该解决的是专业化服务问题,要和日常生活照料相区分。再次,长期护理保险应该把握普惠性、公益性和多层次需求之间的关系,适应不同支付能力人群和具有不同失能状态人群的需要,并尽可能地研究和吸收国外医疗保险经验。最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要考虑筹资问题,还要考虑服务能力的供给问题。只有不断提升和改善供给能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才能可持续、可发展。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宋福兴建议,完善制度顶层设计,推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立法进程;建立全国统一技术标准体系,规范长期护理保险运营;坚持专业化经办管理方向,对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准入管理,由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经营政府委托的长期护理保险,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办管理水平;加强政策支持,参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补充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予以税收优惠,允许参保人员利用医保基金个人账户购买补充商业护理保险产品。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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