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 2018-12-07 16:08
  • 作者:蒋守福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 记者 蒋守福 报道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聚焦企业所忧所需、群众所想所盼,突出治痛点、疏堵点,进一步简政放权。


  着力精简办事材料,审批申请再瘦身。大力推进信息共享互认,对能够在电子证照库调用的或前一办事环节已经提供过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于能够转入事中事后监管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办理食品经营生产许可时,不再收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申请人只需提供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即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的建立,改由事中事后监管环节进行监督和规范。推进同城无差别审批,统一执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全市被告同一事项无差别审查,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不得增设审批和服务条件,规范和统一全市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工作,减少许可审查中的自由裁量权。


  简化审批程序,审慎包容培育新业态。进一步简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程序,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主动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常态下涌现出来的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审批服务新模式。食品生产企业核减生产场所、生产类别或同一食品类别下增加品种明细,在企业声明生产场所、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并且能保障生产必要条件的情况下,免于现场核查。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免于现场核查。扶持“个转企”,对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主体,企业的许可证(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对仅经营一家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单一系列产品的零售药店,如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且经营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情况下,经营面积可适当放宽要求,经营范围描述为“专营***单一系列药品”字样。


  “一企一策”为导向,提前帮促优化服务。不同类型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其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安全风险存在较大差异。为此,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一企一策”服务措施,指定专人,靠前服务,主动帮助申请人化解申证过程中遇到的企业选址、厂房布局、车间设计等技术困难,通过精准帮扶,力争使申证企业一次性通过现场审查,快速获证投产,助力企业发展。同时,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广使用便民服务绘图智能软件,提供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所需提交的方位图、平面图、流程图等模板,让申请人依托掌上电脑轻松选图、构图、打印成图,解决群众“画图难”问题。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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