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进口批文的瘦脸针美白针算假药 近年来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以销售假药案件居多

  • 2019-03-20 15:14
  • 作者:梁超 宋国玉
  • 来源:青岛晚报

  原标题:无进口批文的瘦脸针美白针算假药 近年来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以销售假药案件居多


  今年,央视“3·15”晚会又曝光一批触目惊心的消费黑幕,医疗垃圾、食品安全、骚扰电话等。食品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一直是青岛市司法部门关注的重点。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了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


  特点 新形式销售 犯罪手段越来越隐秘


  2016至2018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786件,其中,食品类案件290件,药品类59件,种子及化肥等农用品类125件,其他普通消费品294件;涉及商场、购物超市399件,涉及网络购物平台219件。黄岛法院2016年11月设立了全市首个食品药品案件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60件,判处罪犯66人,占全市的40%,审结行政案件8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6件。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22人,4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共判处罚金769.8万元,无一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罪名主要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3类。


  黄岛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明太介绍,分析近年来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从犯罪主体看,呈现“两低一高”特点,即被告人年龄低、文化水平低、女性占比高。大部分被告人为80后、90后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多为高中以下学历,该类被告人因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而实施了生产、销售行为。从犯罪类型看,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以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居多,占比为85%,销售假药类案件中假药品名虽然多样,但类型相对集中,主要有两类:一是检测出处方药成分的所谓保健药品,属于必须批准生产、进口而未批准生产、进口,按假药论处;二是进口瘦脸针、美白针等微整形美容针剂,此类美容针剂没有进口批文,属于必须批准进口而未批准进口,按假药论处。从犯罪手段看,出现了网络销售、快递销售、跨区域销售等新形式,犯罪手段越来越隐秘。


  探索 院长编入安全生产审判团队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黄岛法院院长以及分管副院长都编入安全生产审判团队,承办了一批疑难复杂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2018年9月,由黄岛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光金担任审判长,首次采用七人制大合议庭审理,由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以销售假药罪对严香荣、李爱慧等四被告人做出了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二千元、五千元不等的有罪判决,并判令四被告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十三万余元、在全省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是全市首起销售假药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树立起公益诉讼“新区标杆”。


  联动 各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下一步,黄岛法院将从重从快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继续保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 ”毕明太介绍,更加注重司法公开与法制宣传,继续通过及时发布审判信息、庭审直播、庭审观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及时公布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取得的成果,以期达到维护百姓合法权益、预防犯罪的效果。另外,进一步加强各部门联动,统一裁判尺度,继续加强与各相关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构筑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压线”。(青岛晚报记者 梁超 通讯员 宋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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