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案引发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 2019-05-14 09:50
  • 作者:赵宝仓 效金
  • 来源:检察日报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的药品经营企业近日迎来一次特殊的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其特殊之处在于,参与执法检查的还包括检察官、公安民警,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启动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是淇滨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假药案。


  2017年4月的一天,居民陈先生到离家不远的药店买药。陈先生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需要经常服用一种降血脂药。在药店店员引导下,陈先生买了四盒降血脂药。


  陈先生的女儿是医院心内科的护士,她发现父亲买来的药跟平常吃的不大一样,怀疑是假药,让陈先生到药店退货。不料该药店经理一口咬定销售的药品是真药。换药碰壁后,陈先生向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接到投诉,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马上派出执法人员,到该药店现场检查。面对检查,药店提供不出涉案药品的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后经鉴别,这四盒药均为假药。相关当事人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查明,2017年3月,涉事药店店员王某以每盒45元的价格,通过熟人购进50盒该药,后以每盒56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店进药需要供货方出示“三证一照”,即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和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但是王某在供货人没有提供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违法进药。2017年8月11日,王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刑事拘留。


  2018年8月28日,王某被移送淇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审查中发现,涉案药店店长范某明知王某购进药品的途径不合法,仍然放任王某的行为,并将所购进的药品在药店内销售,其行为也涉嫌销售假药罪。该院于2019年1月30日通知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范某。2019年3月5日,范某被移送淇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鉴于该案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切实加强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组织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公益诉讼座谈会,并邀请淇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会议。


  会后,淇滨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组联合食药监部门、公安机关和部分代表委员,共同启动了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抽查群众常用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以及中药饮品等品种,以药品购进渠道为重点检查环节,以索证索票和核查票、账、货、款是否相符为重点检查内容,先后检查药品700余批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0余家。淇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3起,责令改正21家,有效维护了辖区药品安全。(赵宝仓 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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