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7类不予注册的情形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 2019-06-27 18:56
  • 作者:李硕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李硕) 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就《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


  《征求意见稿》以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为前提,强化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审查,进一步严格配方注册,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完整生产工艺,明确申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7大类不予注册的情形,细化关于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明确变更申请提交材料要求。加大违规惩罚力度,加严“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配注册证书的惩罚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检验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简化工作流程,取消复审环节。此外,还调整了职能部门名称和文字表述、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程序和时限。


  7大类不予注册的情形是:


  (一)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配方产品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检验能力;


  (二)注册申请材料不支持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或依据不充足;申请材料内容矛盾、不真实,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者提供的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申请人逾期不能确认现场核查,拒绝或者不配合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认为申请材料不真实、不一致、无法溯源复现或者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的;


  (四)申请人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检验;产品检验报告不合格;检验结果论证表明测定方法不科学、无法复现的;


  (五)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与其同年龄段已申请产品配方之间没有明显差异的;


  (六)申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七)其他不符合注册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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