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

  • 2019-07-04 09:43
  • 作者:陈晓莹 李青山
  •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通过审议,日前正式印发执行。

  

  据了解,《细则》设七章,四十六条,适用于全省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与审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对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根据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管理等)。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分为五类: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含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馆、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经营单位要具备核查要求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餐饮服务企业还应当提交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市场监管局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批过程,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试点推行“申请人承诺制”制度,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以当场或者当天发放许可证。如需要现场核查类事项,可后续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此办法简化和优化了许可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与监管,促进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陈晓莹 李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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